一、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在中国与美国间生效实施。《公约》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2023年11月7日起,美国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美国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无需办理美国和中国驻美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2023年11月7日起,我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美国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使用的文书,请向美国务院、州务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咨询附加证明书办理事宜(请点击这里查看: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四、根据《公约》规定,一国出具的附加证明书用以证明公文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时确认文书上的印鉴属实。办妥美国附加证明书不代表该公文书必然被中国用文单位接受。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五、附加证明书办理(供参考):
第一步:办理当地公证。在美国当地公证员处办理公证,比如房产委托、诉讼委托或者放弃遗产声明、无配偶声明、同一人声明或者原件与翻译件一致等。
如您的文件由郡、州等政府部门出具(如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等),可直接办理文件原件的附加证明书。
第二步: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需持公证后的文件或郡、州出具的文件赴当地州政府办理。请注意,各州政府办理附加证明书的主管部门、方式及后续查验渠道不同,请提前登录各州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有关办证须知(请点击这里查看:我馆领区各州办理附加证明书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
1、如您的文件由联邦机构出具,比如联邦调查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向美国务院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
2、在美国办理的附加证明书为英文。如国内用文单位对文书有翻译要求,您可以在国内公证处办理附加证明书及文本的中文翻译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