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办理旅行证件须知
2025-09-20 08:16

一、回国旅行证

(一)适用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或经预约后申请“绿色通道”线下到馆办理。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仅到馆办理的需提供);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证件包括护照、旅行证、通行证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国籍状况声明书(仅适用于台湾同胞);

7、证件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形);

8、我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1、办理时限:自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到馆之日起,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如遇证件过期、遗失等需核实身份的情形,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点击查看收费标准)

2、香港居民遇到特区护照过期、丢失、损毁等情况,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身份核实进度。

3、成年澳门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返回澳门情况,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提出申请(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申请,包括配偶、于身份证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获发24小时有效的申请编号及手机验证码短讯后,到我馆申办旅行证。详情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ooas_c.jsp)及澳门特区政府网页(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二、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香港特区护照

1、适用情形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领馆递交申请。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注: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可登录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递交香港特区护照申请,总领馆可代为签发。领区内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人如确急需通过总领馆办理,请发送电子邮件至La_hr@csm.mfa.gov.cn,总领馆会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回复邮件告知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2、办证时限   

总领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总领馆将邮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如申请人已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其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一般需时约四至六个星期处理。没有加急、特急服务。(以上处理时间不包括邮寄护照所需时间。)  

3、通过总领馆递交申请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香港特区护照申请书》(表格ID843或ID844)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表格ROP143或ROP144)。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

(3)香港特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美国的入境验讫章页);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在美居留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工作签证及I-797表等)。  

(5)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香港特区护照,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

(6)未满18周岁申请人办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示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父母有效护照及居留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如父母一方不能陪同,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7)付款表格(表格ID853)及以港元或美元开出的支票或银行汇票(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申请表格填写、照片具体要求等详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  

4、收费标准及方式   

申请人需支付两部分费用:

(1)支付给特区政府的费用

此部分费用由旅行证件费用、特区政府将新证件寄回美国的费用和美元兑换港币手续费构成。香港特区旅行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及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详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收费表。

上述身份证的费用连同特区护照费用,可一并由香港咨询人支付,也可一并以CHASE, CITIBANK或BANK OF AMERICA的现金支票(支票收款人为:HKSAR)支付(向香港特区政府支付的费用请勿使用美国邮政局USPS出具的Money Order)。

(2)支付给总领馆的费用   

到总领馆递交的申请,申请人需向总领馆支付手续费10美元。请提供填写完整的《信用卡付款授权表》,并确保信用卡可以成功支付。

(二)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香港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回港,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也遗失,可向驻外我馆申办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并同时办理特区“进入许可”(点击这里查看进入许可办理须知)。申请材料如下: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

2、彩色近照1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3、过期、损毁、被盗或遗失的护照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仅限办理“进入许可”情形,下载地址);

6、护照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请注意:因需核实身份,办理时限将根据个案情形而定。(点击查看收费标准)

当事人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核实进度。

三、澳门特区旅行证件

居住在国外的澳门特区居民如希申请澳门特区护照,可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 身份证明局局长。我馆不受理或转递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如需申请紧急回国证件,请参考“一、回国旅行证”栏目内容。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电邮:info@dsi.gov.mo。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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