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总领馆递交进入许可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因其他事由赴港,申请人可自行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香港入境事务处自2021年12月28日起实施电子入境许可和电子签证。如您有相关办理需求,可直接登录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办理。入境处办理链接为:https://www.immd.gov.hk/hks/e-visa.html。
四、办理进入许可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申请表及照片:填写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格(下载地址),提交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身份证明:如绿卡、工卡、工作签证、学生签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根据访港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
5、在美长期居住地址证明:带有申请人或未成年人监护人姓名、地址的有效驾照,或6个月以内的水、电、煤气、网络、垃圾处理费、银行卡账单等证明复印件1份(以上任意一种即可)。
(二)办理时间
使领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一般为4个工作日。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最快需要1个月或更长。
注:如申请人或代办人超过1年仍未前来领取已办妥的证件,总领馆将进行相应处置。申请人须承担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被销毁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提交的申请,须按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要求缴纳费用。
2、向使领馆递交的申请,进入许可费用为10美元/人(普通件),加急件每件加收25美元/人,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见收费标准。
3、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美元/人。

